假设一个供给超市,批发价格是
10 元的产品,它的零售价格是 11.5 元,它
的厂价是
9
元。那么我们可以说,
它的零售价格的加价率
=(11.5—10)÷10×100%=15%,我们说它是批发
价顺加了
15
个点。
它的厂价扣率就是
(10-9)÷10×100%=10%,我们说它是批发价格倒扣 10
个点。
一般而言,大多数供应给卖场和超市的快速消费品采用批发价倒扣作价法。
它也有
3 个重要的价格位置,但是和第一种作价方式所不同的是它的作价基准
是批发价格,也就是在理论上供给卖场和超市的价格。但是,它的零售价格的顺
加方式和第一种作价法有着很大的差别。这种方式也说明了此类产品的分销渠道
的特性。快速消费品的主流渠道是采用顺加毛利方式作价的现代零售渠道,和传
统百货商店的倒扣方式是有区别的。
而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超市产品通常比百货商店的产品在各个门店的价格
差异要大,而且毛利率也通常要低
(分销范围越广通常越低,但是超市自营产品
通常较高
)。这一方面说明了分销的广泛性势必影响到价格的稳定性并且降低了
商品的高毛利,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超市产品的同质化程度比百货商店来得严重,
也说明了品牌溢价的能力在快速消费品领域要比化妆品、高档家用电器等高附加
价值的产品领域要低。
通常许多产品还会以批发价格倒扣几个点的形式供给大型超市,这证明了两
个观点,一是任何畅销产品的利润都会趋向于
0,二是在现代零售渠道中,零
售商的要价能力正越变越强,毫无疑问,销售量决定了要价能力。不少制造商现
在都把销售渠道划成了经销商渠道和
K/A
——
渠道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现代零
售渠道。并且,现代零售渠道的供价正在逼近甚至低于经销商的供价。即使从表
面上看他们的供价还是高于经销商,但是大量的价格外补贴已经弥补了这些差
距。以宝洁为例,它们供给经销商和
K/A 的价格就是一样的。这种情况的产生,
——
说明了分销对价格体系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而分销的结果
销量,正是对
价格体系讨价还价的最重要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