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 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接受捐赠

方,存货成本应当参照执行;对捐赠存货方,则应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例】某企业将自产甲产品

100 台,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基本车间一

线 工 人 , 该 产 品 单 位 完 工 成 本 是

2000 元 / 台 , 售 价 为 3000 元 / 台 ,

增值税税率为

17%。根据以上资料,企业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35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二)会计上不认同的视同销售

  上述(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将资产用于生产、制 造、加工另一产品;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等不改变资产

所有权属的用途的,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由于会计与所得税在收入确认方面缩小

了差异,渐趋于一致,所以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在会计上也不确认收入,

货物按成本转账;增值税规定视同销售,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例如,将

自 产 货 物 用 于 建 造 房 屋 , 则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 贷 记 库 存 商 品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销项税额)。

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