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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简化程序来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3.评价与改进控制措施。由于外部环境和业务结构的渐进变化,更由于犯罪分子洗钱

手法和伎俩的日益高明,金融业的反洗钱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金融机构有必要对自己
的洗钱风险控制进行定期评价,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相应作出整改。

 

  四、改进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评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政策指导,规范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评级工作。一方面金融机构应正确认识客
户洗钱风险评级工作的重要性,转变风险评级理念,高度重视客户洗钱风险评级工作,整
合人力资源,完善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组织架构,满足反洗钱业务工作需求。另一方面,人民
银行应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制定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评级管理的具体指导意见,以有效解
决目前客户风险分类标准不一、评级方式方法粗放等问题,引导、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风险
评级行为。

 

  (二)加强反洗钱信息平台建设,为客户风险评级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人民银行应规

划建设全国的反洗钱信息系统,整合全国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定期发布
可疑交易客户名单及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的交易及客户,以方便金融机构更全面了解查询
客户历史交易情况,为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评级工作提供参考。二是金融机构应在其反洗钱监
测分析系统的基础上,借鉴其现有的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合理设置度量指标,开发应用反
洗钱客户评级系统,为客户风险评级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保障。

 

  (三)完善洗钱风险评级办法,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一是金融机构应增强洗钱风险管理
精确性意识,重视客户尽职调查和数据积累工作,夯实洗钱风险评级的数据基础。二是要建
立适合客户特点的内部评级模型。在建立洗钱风险评级模型时,既要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
方法和设计思路,又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客户交易背景及特点,开发模型框
架和参数体系。三是完善监控程序,结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

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

FATF《40 条建议》等,加强对客户及账户的监控工作。对账户正常

存取范围内的异常交易(如突然与账户日常交易行为模式不符的一系列大笔交易)、账户的
异常交易量、账户的异常条件、短期内重大的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交易、重
大现金和支票交易等,可执行常规的标准监控程序。对长期闲置不用而突然活跃的账户、重
点检查账户、政治公众人物的账户等,需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要借助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重
点客户的监控,防范洗钱的地理风险。

 

  参考文献:

 

  

[1]孙玉刚,《论金融机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武汉金融》,2010 年 10 期。 

  

[2]刘滨,《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华南金融

电脑》,

2010 第 6 期。 

  

[3]王兵,刘晓旭,《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建议》,《金融电子化》2009 年第 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