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
”商标被抢注事件。以上事例说明,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
以商标法保护的做法。商标权保护模式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的拓宽。
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1、加强舆论引导,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正确
的开发利用。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和作用,往往是直到地方政府意识到他
的经济价值后才重视起来,如
“庄行羊肉”,直到被外区企业抢注商标,庄行伏
羊节面临侵权的情况下才想到要争夺,再如
“赵云故居”、“诸葛亮故居”争夺战等
等现象。
所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和政府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的前提条件,只有提高意识,才能自觉的,积极的寻求保护的方法,否
则即使法律再健全也是没用的。
2、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加强行政引导,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
政管理体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建档制度,
建立非物质文化集中管理
制度等等。因为只有在知道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情况下
,才能有针对性地
开展保护工作
;同时只有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通过收集、编辑、整理,才
能全面了解某种非物质文化的发展现状、权利主体等情况
,为开展保护工作奠定
基础。同时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组建专门的权利
代管机构
,在确定职责和范围的基础上实现集中管理。
3、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保护的立法
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
,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是有时间性
的。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承、生生不息的特点
,目前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过程中使用知识产权法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所以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保护必须修订完善非物质文化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同时加快非物质文化
遗产基本法的制定,尽早形成一套完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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