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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认为生命应当从出生之时开始。那么生命究竟从

什么时候开始的呢?生命是从受孕那个时候开始,到底法律上应不

应当允许医生和孕妇合作起来去堕胎,这是一个不大容易分清的是

非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的职业要有一种超越事物本身的权威

性,有权威地裁判案件可以使败诉的当事人总是觉得法官既然这么

判了自己就接受了。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常被称为几个老男人组成的机构,现在是

七个老男人和两个上年纪女士,他们从来不推行年轻化,因为年轻

化对法官这个职业并不合理。法官之所以老一些,是司法裁判这个职

业在

“三权分立”的情况下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角色。“三权分立”学说是

一种分工,让不同的人行使不同国家的权力。一种权力如果一味地只

关注人民的评价、只关注人民喜好的时候,只能是短期行为,如果一

个国家的三种权力都按照这样的逻辑去建设,便容易出现国家治理

严重的问题。我观察美国的政治制度,与其说他们是简单的民主政体,

不如说他们是混合政体。我们看到美国政体中间的构思恰好是一种混

合政体。比如说法官的选任并不是让人民选举产生,而是由总统来任

命,也就是意味着总统必须在精英中挑选合适的人来做法官,这样

的精英化也体现在背景的限制,他要得到总统的关注,背后要有一

个参议院,每一个进入候选名单的候选人都被进行选查。这样的选择

过程就说明美国不是一个民主的司法界。英国的司法界人士的精英化

倾向非常严重,他们读大学的时候只在两所大学里面读书,但英国

的中学实际上是贵族学校,仍然体现浓厚的阶级机构,这样一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