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认为生命应当从出生之时开始。那么生命究竟从
什么时候开始的呢?生命是从受孕那个时候开始,到底法律上应不
应当允许医生和孕妇合作起来去堕胎,这是一个不大容易分清的是
非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的职业要有一种超越事物本身的权威
性,有权威地裁判案件可以使败诉的当事人总是觉得法官既然这么
判了自己就接受了。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常被称为几个老男人组成的机构,现在是
七个老男人和两个上年纪女士,他们从来不推行年轻化,因为年轻
化对法官这个职业并不合理。法官之所以老一些,是司法裁判这个职
业在
“三权分立”的情况下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角色。“三权分立”学说是
一种分工,让不同的人行使不同国家的权力。一种权力如果一味地只
关注人民的评价、只关注人民喜好的时候,只能是短期行为,如果一
个国家的三种权力都按照这样的逻辑去建设,便容易出现国家治理
严重的问题。我观察美国的政治制度,与其说他们是简单的民主政体,
不如说他们是混合政体。我们看到美国政体中间的构思恰好是一种混
合政体。比如说法官的选任并不是让人民选举产生,而是由总统来任
命,也就是意味着总统必须在精英中挑选合适的人来做法官,这样
的精英化也体现在背景的限制,他要得到总统的关注,背后要有一
个参议院,每一个进入候选名单的候选人都被进行选查。这样的选择
过程就说明美国不是一个民主的司法界。英国的司法界人士的精英化
倾向非常严重,他们读大学的时候只在两所大学里面读书,但英国
的中学实际上是贵族学校,仍然体现浓厚的阶级机构,这样一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