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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食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制度,是指市场组织者组织场内经营者以市场名义或
以市场内经营者名义,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基地、食品生产厂家和规范的批发市
场、批发商建立的购销挂钩互信、明确供销责任关系的一项制度。
二、鼓励市场组织者、批发商、经营户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厂方用协议
(合同)的方式建立厂场、场地挂钩购销协议,以推进稳定互信、质量保证的长期供
销责任关系。
三、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应明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质量标
准、卫生标准、验收结算方式等。
四、厂场、场地供货商应保证产品质量,对不合格商品应承担召回、退货、赔偿责任。对
连续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购买方有权解除协议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双方签订的购销挂钩协议一式四份,各存一份,市场组织者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各一份备案。
六、市场组织者或经营者,应对协议购入的食品,加强质量管理,主动送检。发现不
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退市并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七、双方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所在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规范信息公示行为,特建立公示制度。
一、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是本超市针对食品质量状况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食品质
量信息。
二、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真实、诚信原则,不损害国家经济安全,
不侵犯供应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
三、食品质量信息公示的范围:
(一)国家、省、市食品监管权威部门检测检验结果的信息:
(二)随机抽检检测结果的信息;
(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仿冒、假冒食品;严重虚
假宣传的食品以及明知该食品对人身安全健康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质量信息;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食品质量信息。
四、食品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
(一)食品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和品牌;
(二)食品经营者的名称、地址;
(三)食品的执行标准、规格、批次、生产日期及不合格项目等。
五、食品质量信息公示的方式:
食品质量信息的公示由本超市质管部门将商品质量定期检查、平时抽查的结果适时向
社会公示。
 
【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本超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受理接待人员要热情、耐心解答,处理投诉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合法,投
诉登记要完整准确。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杜绝申(投)诉无人
管,服务态度生硬、语言粗暴等现象。
2、 本 超 市 积 极 配 合 工 商 部 门 , 消 委 处 理 消 费 者 投 诉 。 消 费 者 投 诉 举 报 电 话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