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煤 炭 工 业 发 展 指
导思想方面,提出了煤炭产业要实现五个转变:即:重点煤矿从手工作业为主
转变为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从单一生产原煤转变为多品种生产,从单一经营转
变为多种经营,从不能控制重大恶性事故和职业病转变为基本能够控制,从小
吨位运煤工具转变为大吨位运煤工具
;在企业管理上,改革计划管理、实行计划
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改变单纯依靠行政
手段管理经济的做法,把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
;在基本建设上,实行包建
制和投标招标制。
这期间,煤炭部先后通过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矿务局总工程师责任制》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安全工作的规
定》、
《关于加快发展煤矿采掘机械化工作面的若干意见》、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
管理办法》等。
在国家对煤炭统配调拨的基础上,取消了煤炭销售地区限制,并开始了煤
炭定价改革。
1987 年 3 月,经国务院和国家物价局批准,在鹤壁、义马、平庄三个
矿务局进行动力煤按发热量计价试点工作。
1989 年,将办矿方针由“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大中小煤矿一起搞”修改
为
“中央统配、地方国营、乡镇集体煤矿一齐上,大中小煤矿一起搞”。
为促进煤炭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1992 年国务院对煤炭企业给予吨煤提价 10
元,全部用于煤矿政策性亏损补贴。
这一时期全国煤炭产量由
1978 年的 6.18 亿吨增加到 1992 年 11.15 亿吨,其
中原国有重点煤矿产量
4.83 亿吨,占 43.31%。地方和乡镇煤矿产量快速增长,
1984 年开始超过了国有重点煤矿产量,并出现了较快发展势头。
国家大力推进煤炭科技进步,提高了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机械化采煤程度
大幅提高。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由
1978 年的 32.52%提高到 1992 年的
72.26%。煤炭价格上升,由 1980 年的 21.33 元/吨增长到 1992 年的 90.67 元/吨,
但由于国家仍然对煤炭实行价格限制政策,国有重点煤矿的价格一度低于煤炭
生产成本,这也是国有重点煤矿长期处于亏损状况的主要原因。
第四个阶段:
1993-2001 年,煤炭市场化培育和发展阶段。国家推进煤炭市
场化改革,放开煤炭价格,改革订货制度,以《煤炭法》为基础的政策体系开始
建立,历经亚洲金融危机,全国统配煤矿实行属地管理,企业改制,渡过特殊
困难,开始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国家
对煤矿逐步由车间式管理向企业管理方向转变,煤炭企业逐渐拥有了更多的自
主经营权。
1992 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1993 年国家决定放开煤炭价格,同时取消中央财政
对统配煤矿的补贴,使煤炭生产企业拥有了充分的经营权和定价权,这标志着
煤炭企业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
1993 年国家税制改革,自 1994 年起煤炭企业由产品税(3.35%)改为增值税
(17%),考虑煤炭企业资源型企业特点,执行 13%的优惠税率。但是当时国有重
点煤炭企业全面亏损,经核定,
1994 年当年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比产品税应多交
增值税额为
17.1 亿元,国务院决定对国有重点煤矿实行增值税实行定额返还政
策,全部返还煤矿企业。目前,这项政策仍然执行,但是,因为当时采取的是定
额返还,由于煤炭产量大幅增加、价格增长,应交增值税额已远远超过这个水平
2008 年,全国 63 家大型煤炭企业应交增值税就达到了 658 亿元。
在煤炭订货方面,
1994 年的全国煤炭订货会提出了改革煤炭订货办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