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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八)其他审计事项。但是从目前内审工
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还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
济活动等方面,并且这种内部审计工作还只是单纯的查错防弊,通过内审工作所要达
到的效果还不明显。这种单纯的财务审计,只能提出问题,治标不治本,与国际上目
前通行的经营审计,即通过审计结论对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以提高企业经济
效益为目的的审计模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随着中国加入

WTO,企业间的竞争将

日趋激烈,以财务审计为主的事后内部审计,并不能促进企业不断降低成本,提高其
产品服务质量,同时也难以发挥其评价作用和咨询作用。内部审计准则、标准、工作流
程等规范尚未建立或不完善,内审工作质量缺乏评价标准;

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不

尽科学。由于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各单位在借鉴国外各经验方面不尽相同,导致我国内部审计
机构设置存在多种模式。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比较随意,在内审机构
的领导模式上,即有隶属于董事会与总经理的,也有隶属于监事会的,还有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的,甚至有隶属于财会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3) 

定位不准对内审的性质及职能认识较为模糊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命令的产物,形成了作为国家审计基础而存

在的内部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导致人们对内部审计在性质上的模糊;

对内部审计的

认识上存在偏差。我国内部审计恢复的时间不长,不论是企业领导、普通管理层还是内部审计人员,
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理解比较片面。这种认识极大地制约了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我国许多

企业

管理

层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内部审计的支持有限。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

理解支持不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内部审计并非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直接和必经环节,企业
领导了解、引进内部审计机制需要一个认识过程;其二,现实中也存在内部审计工作不得力的情况,
客观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其三,对于企业领导来说,内部审计和其自身利益可能存在冲突,
在发生舞弊和丑闻时,企业领导可能会被牵涉其中,特别是在我国内部审计还被作为政府审计职
能补充的情况下,企业领导人容易对内部审计产生抵触情绪。

(四)内审机构独立性不强

,影响内审工作的权威性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内部审计逐步发展起来。但它的行

政性太强,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使得内审机构及其人员独立性
不强,不能自主地开展工作,作出的审计处理决定也得不到执行。企业内部审计一方
面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对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又要受本单位行政

领导,工资福利由本单位解决。业务工作的 外向型 与行政待遇的 内靠型 ,使内审
人员很难进入角色,久而久之,内部审计便失去了权威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
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就
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

从我国现状来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大多设置于管理层之下,在高层管理人员的

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管理经营者服务,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强,从而
影响到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

4) 

内审机构和人员设置不是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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