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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依然突出,资金一拨了之,监督不力。财政部门
依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分月按期拨付资金,用款单位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
这就导致支出单位形成了一种

“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的错误观念,因此,支

出单位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缺乏成本效率意识,资金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
同时,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往往因为个别人的主观意识,资金使用不透明,不
公开,随意性强,滋生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像慕绥新、马向东、李嘉廷等一批
高官腐败案件的披露

,足以说明,由于监督的真空,大批资金落入腐败者的腰包,

致使财政资金浪费严重。

2.3 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表现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供应

商资质审核不规范以及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

首先,我国还没有一个综合的系统或机构来传播政府采购信息。在实际操作

,采购信息要么由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

商,这样便导致政府采购存在许多潜在的隐患

,如关系采购和地方性保护等,直接

阻碍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而相比较外国大多采用信息化技术,如新加坡政府在
国际互联网上专门设立了招标信息服务网站(简称

GITIS),采购和供应双方

可以非常方便、迅速地获取自己所许的采购项目、日程、报价及合同授予等信息。
新加坡政府还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一种双向的、交互式的电子交易系统(

MIPS),

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采购程序繁琐、手工操作复杂、数据不够准确、缺少透明度等
问题

[4]

。相比之下,我国明确显现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少,时效性差,贸易手段

也相当落后。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搞地方保护主义,对外地的企业进行封锁或搞行业垄

断,而导致在政府采购中达不到全面竞争的效果;另外,有的地方资格审查程
序过于简单,以致造成有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标后无法完成合同中的承诺而违
约。

再次,有的地方在评标、定标过程中,不是有一批专业知识较强的专家组成

政府采购评审团进行评标、定标,而是掺和了少数行政首长的意志,人为地影响
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出现了所谓的

“人情标、虚假标”。

2.4 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交易行为,而且随着市场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和交

易范围的不断拓展,传统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复杂化和专业化,因此需要采购人
员掌握全面的知识。采购人员不仅要懂得财经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招投标、合
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
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
政府采购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否则必将影响我国政府采购的
效率和运作质量。

   

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

3.1 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就是要寻找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潜在优势并付诸实施 。

2004 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达到 2135.7 亿,占全国 GDP 的 2%,当年财政支出

8%。但是,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为 GDP 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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