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中期报告。在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内容
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及其他事项。
(
4)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公告。内容包括公司概况;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
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 10 名股东
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5)重大事件临时性公告。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下列情况:
①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②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③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④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⑤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 10
%以上的重大损失;
⑥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⑦ 公司的董事长,1/3
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⑧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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