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职业概况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颁布的第
4 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
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
[1994]98
“
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
”
理 ),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
作、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的特殊职业者,是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
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
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
申报条件
(一)助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高中或中专学历,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 2
年以上。
3. 大专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 1
年以上。
4. 中专以上学历,医护、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 2
年以上。
(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中专以上学历,医护、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
6
年以上。
2. 大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 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 6
年以上。
5.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 4
年以上。
(三)高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 6
年以上。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 4
年以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 8
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
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
60 分
及格。
其中,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考评办法:
1
、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
、领取准考证。
3
、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 60 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
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资格认证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助理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
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