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图)。
18 世纪欧洲启蒙主义影响下的建筑审美观特别强调建筑美的理性因
素。
19 世纪初浪漫主义思潮则怀恋中世纪田园牧歌的情调和宗教气氛,给建
筑审美观以很大影响。当时的评论家和建筑师认为
,建筑美必须体现出对上帝
的景仰
,所以基督教国家的建筑必须采用哥特风格,使早已走下历史舞台的哥
特教堂形式复兴起来。
认为建筑美是一种客观存在。建筑的造型只有符合客观的形式美法则才
是美的。这类理论最早的代表是古希腊的毕达哥拉学派。公元
1 世纪罗马帝
国的建筑工程师维特鲁威在
《建筑十书》
中指出,美是客观存在的,它主要
表现在建筑各部分间和谐的比例。
15 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们也非常重
视比例的研究。
17、18 世纪的欧洲古典主义建筑师们,更把建筑的比例关
系推崇为建筑艺术最高的客观法则,在各种数学关系中寻求美的奥秘。现代
建筑的代表人物之一
L.柯布西耶(1877~1965)曾经用"黄金分割"的比例
设计建筑。
欧洲
关于建筑形式美法则的研究,从文艺复兴以来,通过两条途
径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一是测量
古希腊、罗马
的大量建筑遗物,从中总结出
来一套比例法则。其中以
G.da 维尼奥拉和 A.帕拉第奥总结的"五种柱式典
范
"影响最为深远。五种"典范"是古罗马建筑五种柱廊形式的比例法则,在
300~400 年间一直被认为是欧美建筑最美的代表。再是通过对许多公认为
美的建筑进行几何的构图比例分析和视觉分析
,总结出若干形式美的法则,称
为
"构图法则"。这类著述很多,其中,1952 年出版的美国哈姆林所著《二
十世纪的建筑形式与功能》和
1960 年出版的苏联建筑科学院建筑理论、历
史和建筑技术研究所编写的《建筑构图概论》较有代表性。前者把构图法则
归纳为
10 种,即统一、均衡、比例、尺度、韵律、布局中的序列、规则和
不规则的序列设计、性格、风格、色彩。后者强调建筑构图中形式与功能、
结构的统一性;作为
"协调手段"
,总结出
7 种构图法则,即对称与不对称、
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模数、比例、尺度、光学校正;另有
4 种辅助手
段,即色彩与照明、建筑装饰图案、雕塑、纪念性绘画。
总的来说,建筑美学虽然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但迄今为止的著作远远
没有达到与实际存在的艺术现象、审美趣味相适应的程度,特别是关于审美
心理学方面的研究更是非常薄弱。
四、现 代 建 筑 构 图
构图是形式因素的综合运用,因此,它也是形式美体现的焦点。形式美是
指从构成美的内容的物质材料的运用,从自然对象、社会事物,从人的观赏习
惯中总结、推演出来的形式法则。它是客观存在,不可不予分析,同时,它也
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东西,又不可过于墨守陈规。
形式美的规律是客观世界的现实存在与人的美感满足相统一的结果。艺术
形象的塑造、视觉因素的组合,越是与人对周围环境视觉习惯概念、经验感受
相一致,越是符合人的审美意识,越能激起人们的直觉审美认同,就越能产生
审美快感。在长期的实践当中,人们大体上总结出了以下这些规律:
对 称 、 平 衡 、 黄 金 分 割 、 对 比 、 多 样 统 一 、 变 化 和 谐 及 节 奏 等 。
对称
关于对称,《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得很明白,是指图形或物体对某个点、
直线或平面而言,在大小、形状和排列上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也就是说一个点
的两边,或一条线的两边,有大小、形状和排列上完全一样的东西。
对称结构的特点是整齐一律、均匀划一、排列相等。因此可以使观看者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