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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程序指南

一、理赔申请要求

  

(一)报案方式:网点柜面、电话(报案电话详见附表 1)、传真等。

  

(二)申请人

  

1、被保险人

  

2、监护人

  

3

、受益人 保险单指定受益人

;

  

4

、法定继承人 保单未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原

则:我国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

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上申请人均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理赔事宜。

  

(三)报案时间

  

1、一般按照各险种的条款具体要求

  

2、公司要求: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指定和认可的医院

见附表

1),要在 3 日内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身故,须在 24 在小时内通

知本公司,待本公司查勘后再善后处理。

  

(四)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的起始时间是自对保险人具有请求给付保险金权利人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人寿保险索赔时效为 5 年;

  

2、除人寿保险以外的人身保险索赔时效为 2 年。

  

二、对客户提供单证、资料的要求

  

(一)一个理赔案件,应收取客户的单证、资料包括:

  

1、保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