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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在这个阶段,尤其移交
验收以后,双方的矛盾最突
出,工作也最难做。原因很简单,蜜月期结束,到了最后摊牌的时刻,所有的争议问题都浮
出水面;遗留问题的处理不但无利还要倒贴,谁都不愿做;工程结束,人心惶惶,很难有
效组织等等。这个时期,外方必须采取

“胡罗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是要尽力让分包商认识到

最后努力的重要性和利益所在,一是要在分包商软磨硬泡不能有效执行指令时,坚决采用
索赔、反扣等必要的合同手段。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收尾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综上所述,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下外商对国内分包商的施工管理有以下几个特
点:

    一、严格的合同环境、强烈的合同意识和熟练的合同技巧,这一点从外方的名言

“如果说小

浪底有一部圣经的话,那就是菲迪克条款

”中可见一斑。这也是外方有效实行其管理行为的

前提和根本保证。反观国内施工单位,长期处于行政管理之下,即便是有了项目管理,定了
以菲迪克条款为蓝本的合同,也囿于体制和利益而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实
行。

    二、注重计划。计划和计划的执行在外方的管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讲是外方管
理的生命线。计划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因为各方的行为和资源配置(人员、材料、设
备)都依计划执行,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计划执行不力都有可能造成进度迟滞、资源浪费
等后果。比如,计划下午两点浇某个仓号的混凝土,到时间泵管就会伸到你头上,你如果把
仓号准备不出来,眼前的资源浪费不说,再想浇就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了,而所有这些都
是损失,都将被索赔,你受得了吗?在这里,时间已经不等于通常意义上的时间了,一个
小时可能就等于一天甚至一个星期,而这都是钱哪!这一点,在国内施工单位中盛行的

“计

划赶不上变化

”现象就很值得反思。因为计划意识的淡薄,外方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对分

包商的要求已经到了强制执行甚至

“无理”的地步。笔者就有把分包商撵得滴溜乱转甚至跑到

分包商的营地把人从床上揪到现场的经历。

    三、严密、有效的控制。有了严格的合同保证,加上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前面介绍的会议、
指令、报表制度)和成熟的变更控制系统、质量安全体系,外方得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场情
况并实行有效的控制。这种有效性保证了外方分包商管理的令行禁止、调度有序,从而进一
步保证了计划的执行。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现场管理的

“工程师--工长制”。外方一般由懂技

术、会管理的工程师主管现场全面工作,以经验丰富的工长具体执行和现场调度。这种管理
方式的特点就是简单、实用、高效。

    四、向一线倾斜,这是一句一段时间在国内建设单位叫得很响的一句口号。在外方那里没
有口号,施工部是天然的强势部门,其他在国内通常都是衙门的后方部门都服务于现场。前
面提到的计划一旦制定,各个部门都要以计划行事,否则变得承担责任。而外方对分包商感
到困惑和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内单位现场人员往往做不了主,现场的问题不能在现场
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外商对国内分包商的施工管理方面的个人看法和感受大体就是这些,欢迎指正和进一步
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