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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制定和落实与团体人身险业务匹配的核保前置制度,实施差异化核保

  团体人身保险客户千差万别,其承保条件(费率、特别约定、除外责任)均可谈判。因此,
在前期客户沟通阶段核保人员就应该介入,核保人员应当制定相应的资料搜集方案,对客
户的风险做全面的分析,对报价给出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当然,可以根据规模、
风险程度制定介入的深度,但核保前置必须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等到后续签约阶段在由
核保人员审核控制风险,基本上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内部不同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业务结构、市场竞争状况及经
济文化均有差异,公司在不同时期的经营策略不同,营销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团体
人身保险核保制度要有一定的弹性,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核保。

  

3.3 重视经验数据核保

  历史经验数据对团体人身险核保来讲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核保人员必须关注
历史数据,要将注意力放在企业整体的历史数据上,如企业历年的赔付率、长期以来人员的
流动情况等,而不要将核保精力分散于个别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大小、历年理赔金额
等方面。

  

3.4 建立系统内部分保与再保相结合的承保机制,有效防范巨灾风险

  各保险公司及其所辖机构承担赔付风险的能力不同,特别是目前保险公司多实行短期
险业务赔付率、手续费与费用率捆绑考核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会导致分支机
构的经营因巨额赔款而产生大的波动,为防止此种情况发生,保险公司的上级机构应建立
内部分保机制,即由上级公司建立保险基金专户,对超过一定额度的赔款,由上级公司分
担;当然,对于超过保险公司整体承受能力的高风险业务,仍要通过再保险来转移风险。这
样,可通过建立系统内部分保与再保相结合的承保机制,有效防范巨灾风险。

  

3.5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风险分析体系,实行智能化核保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与统计学方法,对团体人身险核保需考量的所有风险因素进行
定量分析,研究出地区、行业、团体人数与参保率、职业、年龄分布、性别比例、保障责任类型、
保额、免赔额、赔付比例、既往事故发生率或既往赔付率等要素对团体潜在风险的影响度,建
立起一套团体人身险业务风险分析体系,供核保人员在对团体进行风险评估或定价时参考
使用,从而提高团体人身保险核保质量与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