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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现金退还年金(cash fefund annuity)

  

3.2 家庭收入保险

  

3.2.1 n 年家庭收入保险(n-year family income insurance)

  

3.2.2 年付 m 次的家庭收入保单

  

3.3 退休收入保单(retirement income policy)

  

3.4 变额保险产品

  

3.5 可变计划产品

  

3.6 个人寿险中的残疾给付

第四章

 寿险定价概述

  

4.1 定价的基本概念

  

4.1.1 定价原则

   充足性原则

;② 合理性原则;③ 公平性原则;④ 可行性原则;⑤ 稳定性原

;⑥ 弹性原则。

  

4.2 寿险定价方法

  

4.2.1 净保费加成法

  优点: 只进行有限的计算,给定了基本假设时,费率容易计算

;

  缺点: 与利润联系不紧密,没有表明每个保单年度利润的变化

;② 由于寿

险合同有比较复杂的保险金给付,要求使用变化的利率和利润附加,所以该方
法计算极其复杂

;③ 对于新型险种,该法不适用;④ 此方法也不能让保险公司以

此为依据确定某些问题,如新业务对公司资本的要求,新业务的增长对公司总
体偿付能力造成的影响

;⑤ 通常采用较为保守的假设,制定的费率偏高。

  

4.2.2 资产份额法

  优点: 各保单年度的保费、给付额、利率、贴现率都可以不同,保险人的自
由度较大

;② 保费直接与利润挂钩,有利于保险人管理;③ 能用于利润测试,从

而增加保费的适应性

;④ 具有模式化的特点,保险人可以编制计算机程序,让总

保费计算和保单测试自动进行

;⑤ 为每份保单建立独立帐户,符合新型险种的需

要。

  缺点: 对于投资问题与保费以及公司利润目标的关系不能直接给予反

;② 不能反映投资信息情况;③ 无法给出合理的投资决策结构。

  

4.2.3 宏观定价法

  宏观定价法的特点: 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价格

;② 给出一系列价格,

选出使得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和销售量,得到最优价格

;③ 不把非边际费用列入分

析,只考虑边际费用。
  宏观定价法的一般过程:

   确定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时所具备的特点

;

   确定产品的至少四种不同的价格体系,其中应有一种与业务部门的期望
相同,一种与市场上已有的类似产品价格体系相同,第三种比业务部门期望的
价格高,第四种比业务部门期望的价格低

;

   将设计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与市场已有的类似产品进行比较

;

   确定每单位的边际费用

;

   确定不同的佣金制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