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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各系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这些变化如超过正常范围或因
孕妇生病不能适应孕期变化,孕妇和胎儿就会出现异常情况甚至危及孕妇或胎儿生命。为了
保障母婴平安走过新生命诞生的宫内生活,需要进行定期的产前检查,通过适时合理的保
健检查,能及早发现和矫治妊娠中出现的疾病或各种异常。

 

  

7、产前检查的时间和次数

  根据妊娠各阶段不同的变化特点,将妊娠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孕早期(

12 周内),

孕中期(

13~27 周),孕晚期(28~40 周)。

  孕早期:在确诊怀孕后,在停经

12 周内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

  孕中期:每

4 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16、20、24、28 周)。

  孕晚期:孕

28~6 周,2 周检查一次;孕 36 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 

  

8、各孕期产前检查内容是什么?

  一、孕早期检查内容

 

  

1、记录既往病史、药敏史、家族史、月经史、妊娠史等;了解有无影响妊娠的疾病或异常

情况

  

2、全身检查:血压、体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状腺、乳房等,了解孕妇发育及营养状

  

3、妇科检查:子宫位置、大小,确定与妊娠月份是否相当,并注意有无生殖器炎症、畸

形和肿瘤

  

4、化验血常规、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梅毒筛查等及心电图检查。

  二、孕中期检查内容

 

  

1、每次体格检查测量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并注意有无下肢浮肿; 

  

2、复查血常规及时发现妊娠合并贫血,复查尿常规及时筛查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3、孕 15~20 周建议做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筛查;

  

4、孕 20~24 周建议做 B 超筛查胎儿体表畸形; 

  

5、孕 24~28 周建议做妊娠合并糖尿病筛查(50g 葡萄糖筛查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