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4.

 

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5.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6.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 3%

 

的煤矿。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

 

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三)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1.

 

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2.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

 

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3.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规划阶段,应对矿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充分调查,建立矿区的水

 

文、地质、土壤和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基础状况数据库。

 

  同时,应对矿床开采可能产生的区域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价。

  

4.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还应注重对矿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矿产资源开发设计

  

1.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

 

工艺与技术。

  

2.

 

应考虑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建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提倡煤-电、煤-化工、煤-焦、煤-建材、铁矿石-铁精矿-球团矿等低污染、高附加值

 

的产业链延伸建设。

  

3.

 

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它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

  

4.选矿厂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并同时考虑共、伴生

 

资源的综合利用。

  

5.

 

地面运输系统设计时,宜考虑采用封闭运输通道运输矿物和固体废物。

 

  三、矿山基建

  

1.

 

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生产安全。

  

2.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