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考核者实施考核指导和培训,使其掌握绩效考核相关技能,熟悉考核各个环
节,准确把握考核标准,掌握考核方法,克服考核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第
13 条 考核实施程序
1
“
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在考核期之前,向各部门考核负责人发放
××
”
岗位绩效考核表 。
2
“
考核期结束后的第个工作日,各部门考核负责人提交
××
”
岗位绩效考核表 。
3
“
考核期结束后的第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将
××
”
岗位绩效考核表 发给被考核者本人进行确认。
4被考核者如有异议,由考核者进行再确认,确认工作必须在考核期结束后的第个工作日完成。
5考核期结束后的第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被考核者,报总经理处和财务部备
份,财务部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薪金发放。
6如果需要对绩效考核指标和方案进行修订,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在下个考核周期执行。
第
1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事由、动机、影响力等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及奖励,并
记入考绩记录。
1对本企业业务或技术有特殊贡献,并经采用而获显著成效的。
2遇有特殊危急事故,冒险抢救,保全本企业重大利益或他人生命的。
3对于危害本企业产业或设备的意图,能防患于未然,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的。
第
15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记入
考绩记录。
1行为不检、屡教不改或破坏纪律情节严重的。
2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导致本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
3对可预见的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急救措施失当,导致本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的。
4觉察到对本企业的重大危害,因徇私不顾或隐匿不报,因而耽误时机致本企业遭受损失的。
第
16 条 考核等级划分
考核结果共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E 级五等,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A 等:85 分以上,年度考绩在 85 分以上。
B 等:80~85 分,年度考绩在 80 分以上。
C 等:70~79 分,年度考绩在 70 分以上。
D 等:60~69 分,年度考绩在 60 分以上。
E 等:59 分以下,年度考绩未满 60 分。
第
17 条 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应依下列规定增减分数。
1记大功 1 次加 10 分,记功 1 次加 5 分,嘉奖 1 次加 2 分。
2记大过 1 次减 10 分,记过 1 次减 5 分,申诫 1 次减 2 分。
第
18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 A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