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3 产品化学资料
A
境内产品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
a
产品标准
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可制定执行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没有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标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基本物化参数、范
围、要求(详见附录)、试验方法、产品的检验和验收、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产品质量保证期等。
其中,有效成分以不同的化合物形式存在时,必须注明其确切的结构形式;化合物中有异构体,
应注明各有效体比例;试验方法包括抽样、鉴别试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其它成分含量测定、相关
理化指标测定等方法(通常包括方法提要、原理、仪器、试剂和溶液、仪器操作条件、测定步骤、结果
计算、允许差等)及相关谱图、必要的仪器装置图等。
b 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内容应包括:
——制定标准的目的;
——制定标准的依据和工作概况;
——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试验方法的详细说明及评价。有效成分的检验方法应包括分析方法的线性关系、5 批以上
精密度测定数据、
5 批以上准确度测定数据、原始谱图;
——3 批以上热贮稳定性试验数据;
c 产品质量全分析报告
内容包括:有效成分定性谱图和结论
[红外光谱(IR)、紫外光谱(UV)、质谱(MS)和核
磁共振(
NMR)];0.1%以上及微量对哺乳动物、环境有明显危害的杂质的名称、结构式、含量及
必要的定性谱图。
d 原药物化参数
内容包括:
——外观(颜色、物态、气味等);
——密度(堆积度);
——熔点(或沸点);
——腐蚀性
——爆炸性
——稳定性:对酸、碱、光、热等;
e 生产工艺
应提供原药生产工艺和必要的合成路线。
B
境外产品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
a 有效成分名称和基本物化参数
b 原药物化参数
内容包括:
——外观(颜色、物态、气味等);
——密度(堆积度);
——熔点(或沸点);
——腐蚀性
——爆炸性
——稳定性:对酸、碱、光、热等;
c 原药的质量规格
详见附录,有效成分以不同的化合物形式存在时,必须注明其确切的结构形式;化合物中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