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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期

8 1

素、出现明显的感染症状或者持久存在等迹象,可视情况

补充试验资料,如亚慢性毒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慢

性毒性、致癌性、免疫缺陷、灵长类动物致病性等;根据

农药的特性或用途的不同,可适当减免部分制剂的环境试

验报告。

 但当试验表明原药对环境生物为高毒或具有致病

性的,

需对此种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繁衍能力进行试验,在

正式登记时提交在环境中释放变异情况及其风险性说明。

明确应进行急性吸入的产品及登记要求,即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产品需提供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气体或者液

化气体;发烟制剂或者熏蒸制剂;用雾化设备施药的制

剂;

蒸汽释放制剂;

气雾剂;

含有直径<50 

µ

m的粒子占相当

大比例(按重量计>1%)制剂;

用飞机施药可能产生吸入接触

的制剂;

含有活性成分的蒸汽压>1×10

-2

 Pa,

并可能用于仓

库或者温室等密闭空间的制剂;根据使用方式,能产生直

径<50 

µ

m粒子或小滴占相当大比例(按重量计>1%)的制剂。

3.2.5  残留试验资料方面

微生物农药具有特殊性,通常为了使其在田间发挥较

好的防治效果需要其在作物上、土壤等环境条件中具有较

高的生存定植能力,

对于没有危害的微生物农药可以申请

残留试验资料减免,

否则需根据微生物农药特性和使用方

法,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提供在我国进行的2 年以上的

残留试验报告。

3.3  规范相同农药产品认定和登记

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微生物农药母药:

在产品技术

指标相同或优于被认定产品的情况下,对比其相关杂质、

非相关杂质的组成是否相同,

含量在所规定的范围内。

  在

杂质组成不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

可通过提交相关毒理

学资料和环境毒理资料说明两者是等同的。

 对相同试验项

目,

毒理学试验结果相比在2倍范围内、环境毒理试验结果

相比在5 倍范围内,

将认定两者试验结果为等同的。

相同微生物农药制剂:在产品技术指标相同或优于被

认定产品的情况下,对比助剂种类是否相同,

含量是否在

允许波动范围内。

  在助剂组成不完全符合要求情况下,

认定产品中不新增易对人畜、环境危害较大的助剂、不包

含未在我国登记备案的新助剂,

且产品中严格控制含量的

助剂,种类相同,含量偏差不大于允许偏差范围,可通过

提交产品毒理学、

环境毒理学资料说明两者是等同的。

  对

相同试验项目,

毒理学试验结果相比2倍范围内、环境毒理

试验结果相比在5倍范围内,将认定两者试验结果为等同。

3.4  强化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

强化验证试验,

由提供的质检报告改为质量检测和分

析方法的验证报告,要求对方法可行性进行评价。

3.5  其他

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更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立了登记产品的退出机制。  另外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改

变使用方法或变更使用剂量,不改变产品的登记有效期。

已取得正式登记的产品申请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

或变更使用剂量,

应按正式登记资料规定申请。

  电子资料

要求:

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和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应

提供电子文本。

  登记资料应提供2份,

且内容应当完全一

致,至少有一份应是原件。 复印件资料的产品化学、

毒理

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包装和标签等资料应分别与

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分册装订。

4  微生物农药产品的标准化

目前国内外的微生物类农药产品工业化生产不多,

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就相对较少,我国在微生物农药标准化

方面已完成的工作有:

4.1  细菌微生物农药

在国际上F A O / W H O 公布了5 个细菌(母药、可湿性粉

剂、水分散粒剂、可分散片剂、悬浮剂) 标准编写规范;

我国已制订了3个产品的国家标准(苏云金芽孢杆菌原粉

GB/T 19567.1-2004、

苏云金芽孢杆菌悬浮剂GB/T 19567.2-

2004、

苏云金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GB/T 19567.3-2004)。

4.2  真菌微生物农药

我国制订了5个产品编写规范的国家标准(真菌农药

母药产品标准编写规范GB/T 21459.1-2008、

真菌农药粉剂产

品标准编写规范GB/T 21459.2-2008、

真菌农药可湿性粉剂产

品标准编写规范GB/T 21459.3-2008、

真菌农药油悬浮剂产品

标准编写规范GB/T 21459.4-2008、

真菌农药饵剂产品标准编

写规范GB/T 21459.5-2008),

该标准已于2008-08-01实施。

 这

是我国首次制定微生物真菌的基础性国家农药标准,具有

一定探索性和规范性。

 它对微生物农药领域的各种产品质

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促进微生物农药的发展。

标准中规定真菌类农药术语,制定产品标准的鉴定技

术和检测方法的规范性编写要求,是比较完整、科学的系

列基础标准。  标准的实施将统一和规范真菌农药产品质

量管理,有助于推动真菌农药的产业化,促进其生产、经

营、使用、管理和科研的发展,有助于我国真菌农药行业

与国际接轨,促进对外交流和国际贸易,有助于促进中国

真菌农药走进国际市场。

4.3  病毒微生物农药

我国正在制订3个产品的农业行业标准(棉铃虫核型多

角体病毒可湿性粉剂、小菜蛾颗粒体病毒可湿性粉剂、苜

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 ,

首次将采用先进的

DNA-PCR和限制性内切酶法进行定性检测,

定量采用显微

计数和生物测定2种方法结合,

相互验证,

解决鉴别活病毒

还是失活病毒技术难题。

  已通过审核,

标准正在报批中。

(下转第95页)

王以燕,等:  微生物农药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