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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环境立法起步较早,也较完善。如果要适应商品经济,那些模糊性、伸缩性、原则性
较大的规定条文,实施起来就困难了,某些条款缺乏量化的刑事处罚和经济约束手段要及
时补充和修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向先进国家看齐,向国际化标准
靠拢。同时

,全国应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各项政策和

规章的落实

,包括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技术监督、对生产不合格车辆的企业进行处罚、对

已报废的车辆要坚决销毁

,以此来规范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使汽车尾气排放量降到最低

水平

,把对人体的危害减到最低水平,还城市居民以洁净的空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