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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因私人事由向公司请假时,其工资按下列方式扣除:
       

 

缺勤工资扣除额

= 基准工资×[缺勤日数/30]

    4.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缺勤时,以 30 分钟为单位,当缺勤次数达 10 次以上时,则
扣除一日的工资。
    

 

第二十一条 试用时期的员工工资,按基准内工资的

80%给付。

三、基准内工资
    第二十二条
    1.公司综合评估员工的职务、能力、技术、经验以及学历等的因素,以决定其基本工资标
准。
    2.凡年满 55 岁以上的员工则按 55 岁时基本工资的 84%给付。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从事特殊作业者,以及必须在休息时间内执行紧急工作时,按下列规

定给付津贴:

     

职 务 区 分

特殊作业津贴

穿孔员、打字员、电脑输入员、柜台员等

500 元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及营业所的员工,依下列标准给付责任津贴:
1.自总公司调派者,每月津贴 1500 元。
2.当地应聘者,每月津贴 1000 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无自用住宅的员工,依下列标准给付用屋津贴:
1.有抚养亲属者,每月津贴 1000 元。
2.单身者,每月津贴 500 元
3.其他,居住亲属家庭者,每月津贴 500 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于须抚养亲属的员工,依下列规定给付亲属抚养津贴:
1.抚养家属的范围:

1)公司对于须负担家计,并提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给予津贴,下述亲属为

给予抚养津贴的对象:

    ① 配偶;
    ② 满 60 岁以上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及祖父母;
    ③ 未满 18 岁弟妹及子女,但年满 18 岁仍在全日制高中就读时,则随其学业结束

而停止;

    ④ 抚养亲属为身体残障者,则不受年龄限制。

2)以父母或祖父母为抚养人时,须提出书面材料证明其抚养人并未受他人抚养或

救济金补助。

3)对于同一抚养对象,公司中有两人以上具备抚养资格时,则择其中一适当者给

付。

4)抚养亲属最多以三人为限。

    2.抚养津贴给予标准:
    (1)配偶为 1800 元。
    (2)抚养亲属增加至第二人时,每月增加津贴额 500 元。
    (3)抚养亲属增加至第三人时,每月增加津贴额 400 元。
    

 

第二十七条 员工自住宅到公司上班的单程距离达

10 公里以上时,按下列规定给付交通

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