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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按照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的原则 市 县 市

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综

合监督管理

对县

煤炭管理部门及所管辖煤矿企

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地方国有

和国有控股及参股

原地方国有煤矿改制为民营

含异地办

原省属煤矿改制 重组为民营或国有参股等煤矿企业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具体煤矿企业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

由市煤矿管理

部门予以确定

 

第六条   原省属煤矿改制 重组为民营或国有参股等煤

矿企业的

其原隶属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与县

炭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交手续

并报市和省煤

炭管理部门备案

由所在地县

煤炭管理部门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 县 市 区 煤炭管理部门执法机构 具

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煤矿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

跟踪

监督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市煤炭管理部门在必要时

可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执

法人员进行重点

紧急安全生产检查或治理整顿工作

 

第八条   煤矿企业对其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

法人代表 含实际控制人

煤矿矿长对本煤矿安全生产负全

面责任

 

原国有煤矿破产重组后继续从事煤炭生产

且有原母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