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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之四

,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尽快成立各地保险代理人自律组织,增强行业自律的力

,减少和避免保险代理工作中被代理人之间的不规则竞争。鹬蚌相争,必然是渔翁得利!这应

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共识。也只有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

,才能规范保险市场,规范保险代理。

措施之五

,应改变原来单一按保费收入计提工资的办法,实行与工作态度、业务质量和管

理质量等综合指标挂钩的考核办法

;同时,坚持做到

“两公开一监督”,倡导文明服务,将理赔制

度和理赔结果公开

,赔款通过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措施之六

,注重感情投资,在生活上多关心他们,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安心工作,尽

职尽责

;在业务上帮助他们疏通展业渠道,解决业务拓展和管理环节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在劳

动用工制度上

,对有突出贡献者可以从保险系统内或各地劳动人事部门争取招工转干指标,使

他们感到保险代理事业有

“奔头”。

措施之七

,通过建章健制,使保险代理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履行保险代理人从业守

,从而有效地指导他们做好工作,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措施之八

,要求保险代理人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保险服务及商品。商品既要符合客户

的要求

,又要考虑客户的缴费能力,决不能贪图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的利益。

>措施之九,要求保险代理人向客户清楚解说投保建议书,让客户了解所购买保险的条款

内容

,以免日后发生保险争议。措施之十,要求保险代理人在推荐保险产品时,不可用虚假资料

或误导性说明误导或欺骗投保人

,从而使双方都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

措施之十一

,要求保险代理人不能为争抢业务而诽谤或诋毁其他公司,影响保险的声誉,

扰乱保险市场。以上是笔者对当前保险代理工作的一些看法

,希望所提出的措施,对保险代理

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完善

,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