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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督职能,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疏通和培育,加快市
场发展,并完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以市场价格为
主的价格机制,减少招投标过程中参与各方的风险,用政府行政干预的手段来加快我国建
筑工程造价改革,推动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健康发展。

 

  其次是推行社会监督机制,在政府监督的同时,推行人民群众参与其中进行监督的机
制。在整个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后续的履约过程中,实行媒体参与、特派监督员监督、社会公众
旁听等方式,公开的接受社会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开通网上投诉举报专
栏等方式,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进行社会调查、质询会、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
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招标投标工作及中标后履约情况的意见建议。在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众的
共同监督下,可以减少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预防腐败行为等,对工程造价的有效
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8 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担任着重要的职务,他们对最终中标人的确定起着
一定的决定作用,所以评标专家的各项素质高低也能体现出他们所选的中标候选人的优劣
也决定了最终是否能选择出真正适合该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到
积极的作用。因此,必须规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

 

  首先是评标专家库的设立,按技术和经济两种专业分别设立专家子库,选取的评标专
家必须是在建筑工程项目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且对评标业务较为熟悉的专业人才。

 

  其次是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可以通过评标现场录像、现场监督及评标专家间的互
相监督、互相打分等方式评价评标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行为监督。

 

  再次是建立招标人对评标质量的反馈制度,一般在评标工作之后,施工合同正式签订
之前,招标人往往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此时会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某些问
题,所以,招标人对于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的评判尤为重要,应该建立评标质量的反馈制
度。

 

  第四是建立评标专家的清出机制。对于因年龄老化、技术落伍等原因不再适合进行评标
工作的入库专家,及时清出专家库;对于年度考核中经常不出席的、评标不公正的、不认真
不负责的、素质不高的评标考核分数低的入库专家,及时清出专家库;对于被招标人多次投
诉为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并且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评标专家,及时清出专家库。

 

  最后是建立评标专家的奖励机制。对于在评标中表现优秀,评标质量优秀,年度考核分
数优秀的评标专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并进行通报。

 

  结语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以规范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
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昌明,宋会莲.工程招标投标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 陈原.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化招投标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