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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产生的外部成本都是巨大的

,而最终的社会成本也必然是巨大的。  

    (2)存在责任保险制度。如果 A 事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险,那么保险公司就会代替其向
B 支付赔偿金。此时 A 和 B 之间的私人成本是 1000 元,而外部成本为零,因此社会成本是
1000 元。虽然在 A 和 B 之间出现了保险公司这一第三者,但是保险公司仅仅是代替 A 支付了

B 的赔偿金而已,其和 B 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其他关系。A 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

则是另外一个经济活动

,当然,这项经济活动同样要产生成本。但是,这种成本肯定要比由政府

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成本要小的多。

  

    当然,一个貌似合乎逻辑的推理会在此时产生:在没有责任保险之前,人们为了避免自己承
担责任

,会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来防止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产生的损害。但是有了责任保

,由于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人们就会降低自己的注意程度,从而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更

为频繁

,导致社会成本的增加,并将其所带来的收益抵销。事实上这种推理忽略了本文之前所

提过的一个基本原理

,即每个人总会基于理性的分析从而作出对于自己效用最大的选择。以

医生为例

,假设医生 A 在其执业过程中的医疗事故率为 5 件/年,其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职业

责任险。根据上述结论

,由于 A 因为投了保险,那么便会在执业过程中降低自己的注意程度,必

然的结果就是医疗事故率增大。这样一来

,至少会出现以下几种结果:首先,甲会提高对 A 收取

的保险费。由于医疗事故率的增大

,如果甲继续根据 5 件/年的事故率来收取保险费,则其无法

从中获利。其次

,由于医疗事故率的增大,政府部门很可能会因此而吊销 A 的医师执照。再次,

很多原本想让

A 治疗的病人便不会再选择 A,即 A 的潜在顾客会因为医疗事故率的增大而选

择其他的医生就医。无论如何

,对 A 而言降低自己的注意程度都是不利益的,作为理性的人 A

是不会选择这种做法的。

  

    参考文献:  
    [1] [美]理查德.波斯纳 着 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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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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