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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司组织制度的特点

  

1.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虽然许多国有企业已经转变成公司制,但我国的公司股权

大部分仍由国家持有,国有股的持股比例较高,在许多公司中国家或政府作为公司的大股
东拥有较大的权力。

 

  

2.我国公司组织制度沿袭大陆法系的分权原则,但又与德国的公司组织制度有较大的

不同。我国公司股东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但董事会和监事会具有平等的地位。董事会
与监事会是两个独立的部门,分别行使其职权,彼此间不存在控制关系,都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重大决策,拥有日常经营决策权、业务执行权、
对外代表公司权。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监督董事会业务的执行。
监事会不能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与监事会不能相互交叉任职。这种相互独立的组织
结构能够在公司内部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3.为了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并体现职工参与公司管理,保障公司职工的利益,我国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而监事会中则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此来监督董事会。

 

  

 

  

(二)我国公司组织制度存在的问题 

  

1.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持股比例较高,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失去独立性。我国的股份制

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转变而成,因此国有股持股比例较高,

“一股独大”的状况较普遍。

公司组织制度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国有持股比重过大造成的。在股份制公司中,特别
是上市公司,国家所持股份占很高的份额,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就占有较大的权力。许多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家或政府委任,因此多数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听命于大股东,
使董事会失去独立的经营和决策权,使监事会失去独立的监督权,在公司内就无法形成有
效的经营和监督机制,从而难以形成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2.董事会权力较大,监事会权力有限,缺少有效监督。我国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权力较

大,而监事会的权力则很有限。董事会掌管着公司的人财物,运作公司资产,拥有公司的实
权,而监事会的实权则很少,难以实现其作用。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的首要条件是熟悉公司
的运营状况,也就是拥有知情权;但公司财务报表等重要资料掌握在董事会或管理人员手
中,董事会为了隐瞒事实就可能提供虚假信息,监事会也就不能真正实现监督职能。虽然监
事会中有职工代表,但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处于管理层之下,工资、职位都由经理人员任
命,加之大部分职工代表都不具备财务、经营方面的专业知识,使得职工代表也很难实施其
监督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监事会只停留在形式上,而不能真正实现监督作用。

 

  

 

  四、西方公司组织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从我国公司组织制度的特点及暴露出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司组织制度在实际运
作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而股权结构不合理、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等是形成这些缺陷的重要
原因。我国应不断借鉴西方国家在公司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渐建立起适
合我国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制度。

 

  

 

  

(一)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较合理的股权制度 

  我国公司组织制度的许多问题是由股权结构不合理引发的,因此优化股权结构是当务
之急。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分散持股的经验,减少国有股的持股比重,分散股权,允许法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