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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数量股权和部分或大部分经营管理权,以此达到控制或部分控制被投资企业,并影响被
投资企业经营决策的目的。战略投资者具有其他投资者难于达到的优势:一是战略投资者具
有较畅销的产品或产品系列。加盟被投资企业后,能够将自己的部分产品转给被投资企业生
产,使被投资企业较快地进行转产。二是战略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新产品技术开发能力。能利
用被投资企业的现有资产。进行其生产工艺流程,开发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三是战略投
资者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充裕的才力,可以解决被投资企业的财力不足,现金缺乏问题。四
是战略投资者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战略投资者投资进入被投资企业后,能够利用其自
身的经营管理经验,迅速帮助被投资企业校正经营战略和市场战略,调整内部管理流程和
内部机构,整合营销网络,改善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环境。能够在被投资公司内部迅速移植本
企业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构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财务监督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五是战略投资者具有较充裕的科技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战略投资者能为被投资企业提
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可以向被投资公司派出自己的专门人员,充实国有公司
的财务监督机构,履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监督职责。因此,现阶段国有独资公司引入战略投
资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产权结构,健全内部相互制衡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好办法。
但应解决好以下的主要问题:一是确定适当的股权出让比例,使国有股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国有股要维持相对控股地位,只要保证比战略投资者多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就能达到这一
目的。按此思路出让国有股份额,可以使公司的控制权大部分掌握在国有股东手中。要分别
不同行业和国有公司类型,确定向战略投资者出让的股本数额和比例,对国有独资公司出
让股本、引进战略投资者,出让给战略投资者的股本比例总数要分别与向其他投资者出让一
定的股份综合考虑,以保证国有股相对控股。对股权比较分散的国有控股公司,出让后的国
有股比例应比战略投资者拥有的比例高几个百分点为好,视具体情况而定。二是引进战略投
资者之前,要格外注重国有独资公司原有权益界定。确定国有独资公司原有资产的价值,是
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必须格外注重,严格操作程序和方法。三是认真商讨战略投资者派员
的职数,职位和新酬事宜。这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必须面对的一个敏感问题。四是建立战略投
资者派出人员的考核与约束制度。建立对战略投资者派出人员的年度述职与考评制度。对不
努力工作的派出人员,可建议战略投资者给予调换,或在新酬上给予适当降低的处罚,将
派出人员置于国有公司监督管理之下。

 

  

(二)适当向职工让售部分股权,减少非上市国有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比重 非上市国

有公司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增加了职工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心。适当
向企业内部职工出售部分股权,使职工成为小额出资者,有利于职工从投资者的权益出发
占有、使用和保护资产,扭转只追求眼前利益,不顾出资者利益的倾向。二是增强职工对企
业经营管理层监督的地位。职工持有国有公司制企业股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只是受托
者的地位,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可以出资者身份进行;在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也可
以名正言顺地行使出资者监督权力。这两方面。都可以增强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地
位。三是在企业内部新增了一个出资者监督主体。企业内部众多的职工持有股份,实际上在
企业中形成了一个职工出资者利益主体。肯定要从出资者角度出发,对企业的经营战略、财
务决策、资金投向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监督,对企业高层的职位消费等财务行为进行监督,
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财务监督主体。四是职工持股有利于减少监督成本。在职工持有部分
股权后,一定范围内,职工可以站在出资者利益角度,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财务决策和财
务行为进行监督,节约部分监督费用。另外,职工作为小股东,可以选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
事或高层监督人员,直接对企业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减少政府派出监督人员费用。因此,现
阶段适当向职工让售部分股权,是减少非上市国有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比重优化非上市国
有公司制企业产权结构的一种办法。但应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明确部分让售的前提和目的。
让售国有股给内部职工的前提,是难于找到或难于找到数额巨大的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