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董事并不独立。特别是在
“一股独大”的公司,独立董事被大股东控制,成了摆设的“花瓶”。
这是由于目前独立董事大都由董事会提名,而董事会事实上被大股东控制的缘故。所以要完
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升中小股东在独立董事的提名、罢免中的作用,以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
3.3 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
长期以来,我国国企的领导人都是由政府部门委派和审批的,企业领导级别是与行政
机关的级别相适应的。直到目前,政府依然严格控制着对国有企业经理层的任命权。企业家
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应当由市场机制来优化其配置。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可杜绝把经营
企业当作为官的跳板。引入公开、公平竞争上岗,公开考核,公开流动的选择体系,降低经
理人的代理成本,保护所有者利益。目前可从以下几点入手:建立职业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制
度,职业经理人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建立职业经理人才测评体系;建立职业经理
选拔聘任制度;建立职业经理市场准入制度。
3.4 建立完善的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
如上所述,由于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且存在两者具体行为目标的不一
致,容易出现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因此必需设计一个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即按责任、贡献、
风险、利益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多方式加大对经理层的激励,使代理人与所有者目标趋同。
目前,我国国企同时存在激励不足与约束不足的问题。
激励不足容易产生经营者大量进行
“职务消费”,以公款消费补偿其收入不足,甚至产
生贪污腐败行为。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诸时健”现象,充分暴露了我国国企激励
与约束机制方面的问题。
4、国有企业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现在的
“国进民退”重组制造社会不公平,并不是以市场为导向,体现的并不是优胜劣
汰,而是国有企业拿着国家的注资和银行的优惠贷款来并购。
“国进民退”如继续发展下去,
将逐渐失去我国
30 多年来民营经济逐步发展奠定的坚实基础,导致的民营经济恶化。
显然,我国政府已意识到
“国进民退”的危害。国务院国资委 2010 年 3 月 19 日宣布,78
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且要在
15 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
出的方案。
2010 年 5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
“新 36 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信、电力、医疗教育和矿产资源勘
探开发等国有资本主导或垄断的行业。新
36 条”表达对“国进民退”的一种“纠正”,明确了国
有资本的投资方向
―――重点投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以及市场
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而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
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