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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计算得出的。因此,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
费至关重要。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

“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

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所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

要求存在大量保险标的。这样,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
障;另一方面根据

“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

波动范围。换句话说,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
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这里所指的

“大量”,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随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则是:损失概

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险标的。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常采
用再保险方式,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
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谓

“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

制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
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
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

“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

可以测定。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
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
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由

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而且,保险标的到时
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

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
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
厚,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
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提供的保
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三、人身保险保费计算
人寿保险保费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给付;二

是附加保费,主要用于各项管理费用,佣金(个人业务)或手续费(团体业务)支出,其
中包括应付精算统计及计算等方面偏差的安全费和预定利润。保费与保险费率不同,后者的
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前者是某一保险单所应交的总费,如费率为

0.18%,1 万元保险

金额的保险单,应交

18 元保险费。保费与保险费率的关系为: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金额。

人寿险保费的计算,即人寿保险价格的确定,与其他工商业产品的定价相比,显得较为复
杂。一般企业在决定其产品价格时,以各项已知的成本为根据,易于计算,消费者也容易理
解,而人保险价格的确定,是基于地去经营的统计资料,依据大数法则,推算将来可能的
各项成本,如被保险人群死亡率或生存率,保险资金运用的回报率及附加费用等,这些工
作均涉及一些数理、精算方面的知识,比较专业,一般由公司的精算人员完成,因而有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