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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推行洪水资源化,建设了诸多的集雨、蓄水工程,也开发出了一系列实用的新技术。但
是相对于工程、技术措施而言,法律制度的建设、观念的转变因其艰难也显得尤为重要。今年
汛前,《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出台,提出

“绿化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

生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并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

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

”。近年来,各地通过法规建设

开始对雨洪资源利用进行制度规范。这说明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

“洪水入海为安”观念正在发

生改变。事实证明,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适时转变治水观念,合理利用雨洪这种非常规
水资源,必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