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陷 落 , 因 而
引发村镇、铁路、桥梁和地面管线设施破坏。大量的农田因塌陷、盐渍
化和水土流失无法耕种。矿井开采过程中的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
及生产用水涌入井下而成为矿井水,目前矿山的年排水量约为
22 亿
m3。以山西省为例[1],采煤破坏地下水达 4.2 亿 m3/a,导致井水水
位下降或干涸共计
3 218 个,影响水利工程 433 处、水库 40 座及输水
管道
793.89 km,造成 1 678 个村庄,81.271 5 万人以及 10.824 1 万
头牲畜饮水困难。
《山西省煤炭开采对水资源的破坏影响及评价》显示,
该省因采煤漏水和矿井水排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达
300 多亿元。
我国现有煤矸石山
1 500 余座,历年堆积量达 30 亿 t,占地超过
5 000 hm2,在大气降水淋溶时还会进一步污染周围水体、农田和地
下水。目前有自燃现象的矸石山约
140 多座,自燃过程中产生大量的
硫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成为大气污染源。
矿井瓦斯主要是矿井中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它既是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的祸根,又是一种严重的温室效应气体。研
究显示,甲烷造成的温室效应在全球气候变暖中所占份额为
15%,
仅次于二氧化碳。等量甲烷造成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
21 倍。据初
步估计
[2],我国 2 000 m 以浅范围内具有 30~35 万亿 m3 煤层气资
源,居世界前列。但由于我国煤层透气性差,难以在开采前抽出。建
国以来,我国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 500 余次,2001 年由于
瓦斯事故的死亡人数占煤矿总死亡人数的
40%。煤矿每年排放瓦斯
70~190 亿 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