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性收费
制度分析
1 煤炭资源类收费
矿产资源类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等。据
1994 年颁布的《矿产
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资源补偿费是
“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合理开
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而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开发者、使用者就自然资源的
开发使用所得应收取的一定比例的利润,资源补偿费在国外相当于
“权利金”。我国资源补偿
费平均征收费率比例由以前的
1.18%逐步提升至 3%。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
补偿费费率
×开采回采率系数。
矿业权价款是我国对山西、陕西等八个煤炭主产省区试点进行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从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试点省区出让煤炭资源探矿采矿权,除特别规定外,均以招标、
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资源探矿采矿权价款收入
20%归中央所有,80%归
地方所有。
2 环境保护类收费
环境保护类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煤矸石排放费、矿井水排放费、各项排污费和矿山环境治
理恢复保证金。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和被破坏的
矿山自然环境的恢复,
2007 年 11 月 20 日,山西省公布的《山西省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
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在山西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都需要缴纳矿山环境治理
恢复保证金,标准为
10 元/吨。
3 煤炭专项基金
从
2007 年起,山西等八个试点省区先后建立了煤炭开采综合补偿机制,对各类煤矿征
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资源型
城市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问题、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问题。其中,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主
要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
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各地区计提标准不尽相同,
平均约为
25 元/吨。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高安全水平、解决沉陷问题和
煤炭综合利用等方面。我国大多省市均开始征收,标准范围为
20~50 元/吨。
三、煤炭开采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经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炭资源价格机制不健全
在目前的技术水平和制度安排下,煤炭资源的价格未能完全反映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