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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

交接,届时机电部、安监部、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

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施工队负责人罚款

500 元,并限期接收,

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

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

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

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

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

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

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

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

200 元。

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

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

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

不及时,均按 三违 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

范围。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

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

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

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