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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评标时时间太短,专家无法对所有项目进行复核,所以在选定中标候选人后,应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复核投标书、分析投标书,对施工单位报价中不完善、不清楚的地方要求
澄清(如综合单价采用的费率不一致,单价与合价乘积不一致等等),对于施工单位采取
严重不平衡报价应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作出调整,对于那些无法修正的技巧应及时作
出应对策略。

 

  

3.3.4 施工合同 

  

3.3.4.1 进度款支付比例 

  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般控制在

60%~90%,实际应根据各单位一贯的审减率来控制在

70%左右,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对进度款支付的控制原则一般为:一般小的变更项目如果建
设方没有技术人员或监理的签名可考虑不予支付,待结算时一并支付;如果是变更大项目
需由监理方对变更事项确认建设方再审核后才给予支付到

90%以内。 

  

3.3.4.2 变更价款的处理 

  变更价款本身价款,清单计价形式:应考虑原来的投标的下浮比例:定额计价形式:
应考虑原来投标的下浮比例。

 

  变更价款增加的措施费用,清单内(承包范围内)不因变更而调整;清单外(承包范
围外)应给予调整组织措施费用。

 

  

3.4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现在的建筑项目由于工程量大且分项工程众多,很多总包商都选择采取了分包措施,
以保证工程进度和合理分配利用建设资源,总包方由于合同定价基本已经确定好,因此其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3.4.1 隐蔽记录 

  

1)记录一定要清楚,例如基础验槽记录,不光有剖面还应有平面及平面相关尺寸,否

则无法记录清楚当时的实际情况。

 

  

2)作好相关记录,核对跟设计图纸是否有出入等,最好能画出隐蔽工程的图纸,以便

结算时调整(如土质类别问题,放坡问题等)。

 

  

3.4.2 工程变更 

  变更时应对造价进行分析,才能够心中有数,特别需要注意分包方提出的变更,要分
析是否真需要变更,防止分包单位投标时采取的不平衡报价而使工程造价超高。比如:某工
程,分包施工方在投标的时候因为对地面

A 品牌 B 系列的 800×800 抛光砖工程单价报低了,

造成该分项工程亏损,所以分包方就提出要求变更,称

A 品牌厂家现在已经停止生产 B 系

列的抛光砖了,要求改用

C 系列抛光砖,后总包查实是施工方想通过更换材料品牌而使该

分项工程

“扭亏为盈”。这是分包商对投标报价底的项目常采用的方法,要值得注意。 

  

3.4.3 工程签证 

  由于在工程现场中,通常总包的工程师由于专业分工所限,所以对工程预结算的知识
了解不够,如果签证不好会造成结算时的扯皮。比如某大学宿舍工程在地基抽水处理时,分
包施工方提出签证项目是

6 个抽水机台班与 6 工日,总包方工程师一对照实际情况,确实

是有

3 台抽水机工作了两天,并且人工方面确实有 6 个工日在配合抽水机工作,所以就签

证了,但按工程有关定额规定一个工作台班是包括机器运作与人工配合的了,结果结算的
时候造成总包方造价审核人员与分包方就这问题产生了址皮。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要求
现场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签量不签消耗; 

  

2)签量不签价; 

  

3)不能与合同相抵触; 

  

4)签单价不签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