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2
未经试验、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生产工器具严禁使用。
4.6.13
生产工器具的报废按公司物资管理标准执行。
4.6.14
生产工器具不得挪作他用。
4.6.15
生产工器具外借时必须在运行日志上作好记录,当班收回。
5
检查与考核
5.1
专业工程师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班组对生产工器具的管理情况。
5.2
生产工器具借出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每次考核责任班组
50 元。
5.3
生产工器丢失或损坏未在运行日志上记录交待,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每次考核当
班班组
200 元。
黑龙江电第三工程公司晋江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