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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农药登记
资料规定》对境内外申请人、各农药登记类别的资料要求做了明确
规定。申请农药登记的资料包括:一是登记申请表、资料真实性和
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声明、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初审意见

(境外申

请人可以不提供

);二是产品摘要资料,以及产品化学、毒理学、环

境影响、药效、残留等方面的评价试验资料和技术鉴定资料;三是
标签或说明书、制剂所用的原药来源证明和登记情况证明、产品安
全数据单

(MSDS)、企业简介和证明企业生产资质等方面的文件。

10 目前限制登记的农药品种有哪些?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高毒、剧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
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除目前农业部第
194 号、199 号公告已公布的禁限用农药品种,考虑到农产品质量
安全和农药的使用风险,目前还对以下农药品种采取限制登记的政
策:

(1)特丁硫磷,不再批准新增登记,只限河南、河北、山东 3 省

花生上用于防治地下害虫使用,不批准在甘蔗上登记;

(2)氯嘧磺隆,

不再批准制剂登记;

(3)氟啶脲、氟铃脲、氟虫脲、杀铃脲等脲类品

种,暂不批准在水稻上登记;

(4)菊酯类农药(除醚菊酯外)暂不批准

在水稻田登记;

(5)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暂停批

准在蔬菜、水果和茶叶上登记;

(6)三苯基乙酸锡,不再批准在水稻

田使用;

(7)毒死蜱,不能在室内以易接触的方式使用,如喷洒剂、

片剂等,饵剂必须做成儿童触摸不到的饵盒;由于毒死蜱易残留超
标,暂停批准在叶菜上登记使用;

(8)不再批准三唑磷单剂用于防治

稻飞虱的田间试验和登记;

(9)百草枯,不批准百草枯混剂及含高渗

剂产品的登记,停止百草枯产品的分装登记;

(10)D 型肉毒梭菌毒

素水剂,继续批准用于草原上的杀鼠剂登记,但不同意扩大在城市
和森林中作杀鼠剂使用;

(11)氟虫腈,除卫生用、部分旱田种子包

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停止受理并撤销已批准的用于其他方面含
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其中涉及到的有关登记政策、资料要求等
内容以公布的法律、法规、文件为准。

)

农药登记常见问题解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