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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送化工部(科技司和化工司)审核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
检定所(站)或植保站对农药登记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二、分装

分装其它厂家(公司)的农药必须是登记过的,如经同意使用原厂家(公司)
的标签,可不再办理登记手续,由原厂家(公司)对产品负责。如使用自己的标
签,则要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两份。

1

.填写 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

2.本厂(公司)情况。

3.产品来源(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可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
准检验)。

4.标签

5.包装、贮存、运输、注意事项

6.样品:250 克制剂(在批准临时登记时将样品提供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药检定所、室)。

三、国外原药国内加工

加工其它厂家(公司)的原药必须是登记过的,如加工制剂是和原厂家(公
司)合资生产的,即标签上的生产厂家是两家,可经协商由任何一方出面办理
登记手续,如加工制剂由加工厂一家生产,即标签上生产厂家是一家,则由加
工厂出面办理登记手续。

1.如加工制剂是与原生产)一家已登记过的产品的加工方法、规格质量一致,则
要求下列资料:

1

)填写 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

2

 

)产品化学: 加工厂情况。

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
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报告(如若尚
未正式生产可以后补交)。
热稳定性试验报告:

54+2℃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 上 1℃也可)。

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

0+It 贮存 7 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常温贮存两年稳定性试验报告,申请登记时若不能提供,可以后补交。

3)产品标签样张和使用说明书

4)样品:纯品 2 克,原药 100 克,制剂 250 克(在批准临时登记时提供给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