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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保证蒸煮工段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本工段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要求,将备料送来的
合格木片通过蒸煮工段尽可能多地脱除木素,使木片的纤维分离,并通过扩散洗涤为后
续工段提供合格的粗浆,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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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2.1
规定了蒸煮工艺要求、原料产品特征、检验要求和设备特征。
2.2
本规程适用于制浆车间蒸煮工段工艺运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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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件
本文件不引用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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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4.1
活性碱:硫酸盐法蒸煮液指的是
NaOH+Na2S。
4.2
硫化度:碱液中
Na2S 的含量占活性碱 NaOH+Na2S 含量的百分比。
4.3
用碱量:指蒸煮时活性碱用量对绝干原料重量的百分比。
4.4
液比:蒸煮锅内绝干原料重量与蒸煮总液量体积之比。
4.5
黑液:原料经碱法蒸煮以后,从纸浆中分离出来的残液叫黑液。
4.6
纸浆得率:原料经蒸煮后所得的绝干粗浆重量对未蒸煮前绝干原料重量的百分比。
4.7
纸浆硬度:原料经蒸煮后残留在纸浆中的木素和其他还原性物质的相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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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蒸煮工段操作人员具体实施本文件,工艺工程师负责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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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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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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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片
8.1.1.1
木片品种
针叶木
幅射松、加勒比松、马尾松
阔叶木
华南桉木、雷林1号、大冷杉
8.1.1.2
木片比重
针叶木
150 BDKg/m3
阔叶木
200-250BDKg/m3
8.1.1.3
木片规格
木片平均长度
20-25mm
过大木片(45mm)
<1%
针状木片(
3mm<木片<7mm <6%
木屑(<
3mm <1%
合格率
>75%
水份含量
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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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液
活性碱浓度
(NaOH) 135±5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