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监理员基础知识培训
1.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概念
1.1
建设工程监理概念 :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
设文件【
有关工程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
监手 续(
100万元以上项目) 等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 及其他 建设 工程 合同
(
施工合同等
)、设计施工图等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实
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阶段要做到:
三控制(质量、进度、费用)、三管理(合
同、安全、信息)、一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做到:监理单位的资质与建设工程项目要求相符,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开展工作。按照设计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对工程实体和报
验资料
进行检查验收。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的
施工项目、施工方法和措施
等内容(人、机、料、方法和环境)
进行监控(《监理合同》中无投资控制的:按照施工合同中
的工程量清单
对施工现场的已完合格工程量
进行核对和确认)。
1.2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地位与职责范围
1.2.1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组成:
由工程建设单位(
甲方也称项目业主
)、工程承包单位(
乙方
)和工程监理单位 (
监理
方
)
三方联合组成的。工程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
独立的第三方
,它同甲方与
乙方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
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①
注 意: 监理 单位 与业 主有 合同 关系 ,与 施工 单位 没有 合同 关系 ,监 理
②
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管。 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
位进行监管(通常:监理工程师可直接与质量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进行工
作 联 系 ; 由 总 监 与 项 目 经 理 联 系 工 作 或 交 流 ) ,
不能 直 接 对分 包 单 位管 理 ( 除
业 主 指定 分 包 外) , 分 包单 位 是 总包 单 位 管理 的 范 围( 分 包 单位 是 与 总包 单 位 签订 合
同的。因此,
监理机构收发文件,只对总包单位。施工资料也一样,分包单位资料必须
通过总包单位检查并加盖总包单位项目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接受。
)
。
③监理单位
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一般不能直接找设计院,应通过业主与设
计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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