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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实时监管。要建立和
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
慎的风险评估,并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
保险业风险。

  三是根据国际审慎监管原则,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机构体系,严格掌握
外资公司市场准入标准,合理把握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同时要建立严格
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业性风险的爆发。

  四是把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升到应有的水平,突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和
职业道德操守的监管,严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退
出机制,建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谈话与诫免制度、业绩监测与考评的指标
体系等,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责任制。要通过选拔、培训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监管
人员的素质,抓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明确和完善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内审和
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在监管中严重违规违章问题,加强对保险监管的再监督,保证保险业
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

  把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与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以财务监督为核
心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促进国有保
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要加强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信
息和情况,进一步健全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机制,提高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效率,从而
形成保险监管部门与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保险
业监管的新路子。

  

5.要强化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保险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
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对
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不断强化
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
严格分离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
资行为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与此同时,要加快保险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
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认真指导和监督各会员
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遵守同业规则,制止保险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努力成为政府
监管部门的有效补充。

  

6.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由于受保险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保险监管信息往往
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为了确保保险监管发挥应有的功效,我们还应借助独立审计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