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职)人员、遗属减员及死
亡待遇核定发放
一、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减员及死亡待遇核定发放
(一)办理依据:劳社厅发【 2001 】 8 号;
(二)申报条件:已死亡;
(三)申报范围:纳入统筹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四)提交的材料:
1 、死亡证明原件;
2 、《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
3 、直系亲属确定的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
”
“
”
、《 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 领取及 个人账户余额 继
承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