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
1
条
目的
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航或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使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精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适用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飞行师、总工程
师等管理人员
第
3
条
考核原则
(
1)
以价值为驱动的原则:建立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以岗位职责及分管
工作为基础,全面体现各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成果,充分反映不同高级管理人员的特色。
(
2)
与战略密切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山航发展战略方向和目标,业绩指标及其权
重的设定以所发展战略为依据。
(
3)
公平一致性的原则:上下级进行开放、充分的沟通,对绩效考核产生认同。
第
4
条
考核组织
考核根据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安排由公司企业管理与证券部组织实
施,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运行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并配合考核工作。
第
5
条
考核周期
年度考核,于次年
2 月前完成。
第
6
条
考核程序
(
1)
考核前一星期,企业管理与证券部通知相关单位准备考核相关资料。
(
2)
考核主体于规定时间内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并将考核表送
交企业管理与证券部。
(
3)
企业管理与证券部将考核资料汇总整理出考核结果,撰写考核总结报告
报董事长及集团总裁审核。
(
4)
企业管理与证券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
向董事长及集团总裁提出申诉。
企业管理与证券部部将最终考核结果整理归档。并依此计算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年薪(及期
权)。
第
7
条
考核主体与权重
被考核人
考核主体
权重
总经理
董事长
35%
副董事长
3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