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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等,难道风险全部由专业承包商承担?又如某幕墙项目合同约定 合同内约定

本工程合同总价属单价包干性质(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工资及

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别、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

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测试费、任何知识产权费、包装、空运、

国外及本地存仓费、运输、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而引起的窝工费及包括返工在内

的一切费用等等)。合同总价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

更 。说的就是固定单价,诸如此类 单价包干包括了工资材料价款之任何市场差

别、税金等等 的描述是不公平的;在施工期间有一分项工程所用金属板材涨价

(如古铜板、绿铜板、青铜板涨价在 62%以上),结算时承包商要求调整该增加价

款的结算书,业主以包干单价、依据不足为由,不予调增结算,这样就产生了纠

 

纷。

  (

2)结算审价期限约定不明确。发包人收到幕墙承包商递送的竣工结算资

料及结算报告后,往往会委托内部审核部或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鉴定,确定工

程最终造价;有些发包人以各种方式回避接受承包商送达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拒

绝收取,经常发生审价拖期,甚至长达一年或更长久,久拖不结现象;有时迫

于无奈,承包商将鼓动农民工闹事,损害业主声誉,也损害承包商利益,两败

俱伤。如某广东幕墙与铝合金门窗项目由

2010 年 6 月递交竣工结算书,至今业

 

主未出审价最终报告。

  

2

 

、结算资料不完整

  审计方通常是事后审计,因为接受鉴定前没有深入到施工现场,往往根据

施工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来进行审计;如果结算资料不完整,将影响审计进

度,拖延结算时间,给专业承包商造成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结算资料缺失,

 

造成结算价款不准确,后期补充资料,将被审计认定为缺乏有效真实性。

  幕墙项目在施工期间,结算依据会随着合同履约过程而变化,施工范围

(如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项目等)、施工方案、材料价格、工日单价等随着市

场变化而相应变化,这些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需要确定后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另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竣工图不能反映施工实际情况,已经做的没在图纸

上反映,没做的却在图纸上体现,影响造价结算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单填写不

规范,缺少业主、监理、设计院一方或多方签字确认;变更单内容及具体做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