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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按规定对建设实行质量监督

.为了避免工作的重复,

其中工作主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仅质量等级认证由质监站完成。但监理工程师

有责任定期向质监站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尊重监督职权,支持其工作中抽检和

对提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协调好与质监站的关系,共同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

 

努力。支持质监站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意见。

  

2.4 

 

与业主之间的协调:

  深切理解项目总目标和业主的意图。必须了解项目的构思基础,起因和出发

点,了解决策背景。否则,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目标及完成任务有不完整的理解,

会给工作造成困难。所以要花大力气研究业主,研究项目目标。利用工作作好监

理宣传,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

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尊重业主,尊重业主代表,让业主投入项目的全

过程。项目实施中,必须执行业主的指令,使业主满意。对业主提出的某些不适

当的要求,只要不属于原则问题,都可以先进行,然后利用适当时机,采用适

当方式进行说明和解释。对于原则问题,要努力说明原委,尽量避免冲突和误解

 

以便项目顺利进行。

  

2.5 

 

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协调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关系。配合设计进度,组织设计与有关部门如:

消防、人防、环保、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关系。随时向设计

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促使设计院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设计。设计中发现问题

及时指出,以免造成损失。在设计及施工中,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意见。及时组

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作工程施工图交底。在审阅时,把标准过高,设计遗漏,

 

图样差错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应认真听取设计意见。

  

2.6 

 

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强调各方利益的一致性,慎重并少用对施工

单位的处罚权。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办

事的科学态度。鼓励承包商将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结果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向

监理汇报,以共同排除对项目可能的干扰。双方应加强了解,避免争执和对抗。

加强对施工方案的预先审核,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处罚应事前口头提醒,督促

改进。协调中以书面、口头、会议等形式,认真作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监理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