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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知识,对于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不了解。而这些却是建筑工程

 

监理师必备的不可缺少的素质。

 

  二、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1

 

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1997 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

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 质量、进度、投资 三大控

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

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

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

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

达到立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园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

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

(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

它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

)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

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

(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

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

),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

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

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

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等。监理单位由此承担了在建

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针对自身机制的

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

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

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他们的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重点在于

灌输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精髓,绝不仅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而也在

 

于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的领悟渗透,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

 

  提高。

  

3

 

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