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的知识,对于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不了解。而这些却是建筑工程
监理师必备的不可缺少的素质。
二、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1
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1997 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
“
”
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 质量、进度、投资 三大控
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
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
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
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
达到立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园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
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
(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
它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
)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
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
(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
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
),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
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
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
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等。监理单位由此承担了在建
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针对自身机制的
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
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
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他们的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重点在于
灌输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精髓,绝不仅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而也在
于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的领悟渗透,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
提高。
3
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