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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生产供应单位

: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

对其生产和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所供应的配件和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

技术规定或者合同规定。

  二、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不尽完善。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是在旧体制的基础上

,逐步改革完善形成的,或多或少还带有计划经济体制时代

打上的烙印

,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和内

部监督体系

,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质量监督,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一些

政府部门执法不力

,导致行业内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能得到有效遏止,

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二)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质量和法律意识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

,既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的

责任和义务

,也明确了施工企业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一

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

,法制观念弱化,在施工活动中违

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

,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

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

,质量事故不断发生。

  (三)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市场准入制度不仅有利于建设市场有序管理

,而

且对参与建设各方从总体素质上予以控制

,是保证工程质量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而一些地方和部门

,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疏漏,在施工企业中出现虚假的有资质无

能力或高资质低能力的不正常现象

,或存在无证施工、借证卖照、超规定范围承包,

或逃避市场管理、私下交易等

,必然对建设工程质量构成严重威胁,从而影响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途径

  (一)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市场管理力度,依法治

理工程质量。虽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已经制订不少和实行,但这些法规还缺乏

威慑力,一些严重质量事故责任者未能受到应有的查处。随着《建筑法》的颁布实

施,这一现状将得到改变。因此必须积极持久宣传贯彻《建筑法》,严格依法治建

重点要把各乡镇、各私营企业的建设项目纳入到法制化、程序化管理轨道;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