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正确鉴定民用建筑的可靠性 加强对已有建筑物的安全
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查与鉴定
建筑物的安全鉴定 其中包括危房鉴定及其它应急鉴定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建筑物改变用途 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地震区 特殊地基土地区或特殊环境中的民用建筑的可靠
性鉴定 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