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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措施探讨 

  

 建筑业用工不规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保护农民工群体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是整个建筑行业今后努力的方向,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首先: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采取职业健康卫生、职业技

能培训、安全奖励等工伤预防优先结合宣传教育方式,在工作中加强安全措施,提高对工伤

保险政策的认知度。

 

  

 其次:对施工单位和包工头加强用工规范监管,链条上一层用工方督促下一层用工方

为其服务的农民工强制购买工伤保险。在其分包合同中将专门的保险费用委托第三方管理,

鼓励并尝试引入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参与工伤保险经办和服务提供。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

的经验表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授予相应的权限与职能,给予政府扶持,能有效

融合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将各方共同关心的职业安全工作做好。

 

  

 第三: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和农民工就业流动的特点,采用切合实际的统筹方

式,灵活有效的缴费方式和可选择的待遇支付方式。(

1)企业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的,经办机构在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体现

“先行”服务,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

待遇。(

2)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综合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

补充,最大程度降低农民工的从业风险。(

3)企业在生产经营地或注册地选择参加工伤保

险,在外地参保的企业可向生产经营的当地行政部门递交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解决

发生工伤快速救助的问题

[2]。 

  

 最后:实施制度创新,细化工伤保险费率和浮动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主体

参保与预防的积极性。这方面可以学习和借鉴德国的制度经验。德国社会工伤保险实行差别

费率,其费率由三个层次的差别费率(系数)共同确定,每一个层次按行业划分,如造纸

行业的平均费率为

0.71%,矿业行业的平均费率为 14.38%;第二个层次是在行业内部确定

的企业风险等级表,如电力行业划分为

0.3%~3.0%,共 32 个风险等级;第三个层次是补充

风险等级,即对处于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按照其事故发生率和安全生产情况建立起相应

的奖罚激励制度。企业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缴费费率就会降低,事故发生率高

,缴费就会提高,

促使企业主动去做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

[3]。 

  

 4.结语 

  

 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要做到零“漏保”是社会保险亟需完善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针

对行业的特点,实施制度创新,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全面发挥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

中的作用和地位,建立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使工伤保险制度真正具有预防、康复、赔付的